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院后〔2025〕 号
关于下发《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已经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 月 日
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公有住房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教职工基本居住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家、军队、湖南省、长沙市关于公有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权属范围内所有未进行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公有住房”)的分配、使用、租赁、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产权归学院所有的教职工住宅、公寓及其他可作为周转使用的住房。公有住房是学院为解决符合条件教职工短期居住困难而设置的周转性住房,属国有资产。住户仅享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
第四条 公有住房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循环使用、契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住房管理部门是公有住房管理的归口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有住房的房源管理、调配、租赁和租金核算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维护教职工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及住房档案;
(三)负责公有住房的日常巡查、定期清查和维修维护工作;
(四)负责公有住房的营具配置与管理;
(五)负责或协助核算、收缴公有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等费用;
(六)负责受理公有住房的申请、审核、协议签订及退房验收;
(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公有住房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院财务处负责根据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扣款清单,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学院住房管理部门每学年应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方式,向全院教职工公布公有住房的房源信息、租金标准、申请条件、分配结果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章 公有住房的申请与分配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申请免费居住公有住房:
(一)新入职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
(二)学院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高学历人才(以下简称“三高”人才);
(三)因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值班留宿的职工;
(四)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五)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父母有特殊情况需就近照顾的职工;
(六)因历史原因保留的原以息代租房的住户;
(七)免费居住期满后,经核实确仍有特殊居住困难的职工。
第九条 公有住房分配标准:
(一)新入职无房职工原则上安排教师公寓单间;
(二)“三高”人才原则上安排套间;
(三)妊娠期、哺乳期女职工及需值班留宿的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床位或单间。
第十条 免费居住期限:
(一)新入职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职工(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为准),居住期限为三年;本市有自有住房的,居住期限为一年。
(二)“三高”人才居住期限为三年。
(三)妊娠期、哺乳期女职工居住期限为一年(自申请批准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其他特殊情况人员的居住期限,由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院领导审批。
居住期限自入住申请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通过学院办公系统填写《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个人情况。
(二)资格审核
1.申请人所在部门(新进职工由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房源情况并提出安排意见;
3.主管院领导审批;
4.院长审定。
(三)办理入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须与学院签订《公有住房居住协议》(附件3),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 公有住房的租赁
第十二条 免费居住期满后仍有居住困难,或其他有短期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在有房源的前提下,可申请租赁公有住房。
第十三条 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期满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续签协议。每个教职工家庭限租一间公有住房。
第十四条 租金标准参照长沙市最新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的50%收取,现行标准为3元/平方米/月。如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调整,学院将相应调整并公布。
第十五条 租金由财务处依据住房管理部门提供的核算清单,按月从承租人工资中代扣。
第十六条 租赁申请审批程序参照第十一条执行,申请人需填写《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本市无房证明或相关困难证明,最终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协议》(附件4)。
第五章 使用管理与退出机制
第十七条 公有住房使用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有住房仅限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使用,严禁转租、转借、转让或长期闲置。违者,学院有权立即收回住房,并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按每间每月3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直至房屋收回。
(二)必须爱护房屋及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装修、拆改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装修的,须报住房管理部门书面批准,退房时不予补偿。
(三)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不得在住房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或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按时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有权收回公有住房:
(一)居住或租赁期满的;
(二)与学院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或协议约定的;
(四)无正当理由空置住房连续超过三个月的;
(五)其他学院认定应当退出的情形。
第十九条 退房程序:
(一)使用人应在期满或接到退房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退房手续。
(二)退房时,须将房屋清扫干净,恢复原状(经批准的装修除外),结清所有费用,交还钥匙及相关物品,经住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三)教职工调离学院,须凭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退房证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条 逾期不退房者,学院将发出书面催告。催告期满仍不退还的,学院可采取必要措施收回住房,并自应退房之日起,按当时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占用费,如继续占用,占用费标准逐月递增。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住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2.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3.公有住房居住协议
4.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附件1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个人申请 |
本人姓名: ,性别: ,部门: 来校时间: 年 月住房情况:□在长沙有住房、□在长沙无住房(需附无房证明);若有住房,产权性质为:□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私房、□其它, 家庭地址: 现申请在□跳马校区、□圭塘校区,安排□休息床位、□单间、□两室户、□两室一厅、□三室一厅住房,申请理由如下: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人事处意见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住房管理部门意见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院领导 意见 |
院领导 (签名): 年 月 日 |
院长 意见 |
院长 (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按《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一条要求进行填写。
附件2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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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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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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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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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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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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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赁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申请租赁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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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原以息代租房住户填写) |
2006年及以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是 □否 老职工: □是 □否 父母经学院正式招聘在校工作 □是 (部门)□否 |
申请理由 (其他职工填写) |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 □是 □否 本人有重大疾病: □是 □否 子女或父母身体有特殊情况 □是 □否 其他理由: |
所在部门 意见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住房管理部门 意见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院领导 意见 |
院领导 (签名): 年 月 日 |
院长 意见 |
院长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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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免费居住期满,仍有居住困难的新职工申请租赁公有住房,须提供长沙市的无房证明;2.如因身体有疾病等原因申请租赁公有住房,须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
附件3
公有住房居住协议
业主方(下称“甲方”) 居住方(下称;“乙方”)
名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姓名:
电话:
证件号:
乙方申请居住甲方公有住房,经甲方研究,同意乙方入住____校区___栋 __号住房。根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为维护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居住时间从____年 ____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 ____月 ____日止。
公有住房入住前甲方对室内进行维修,保证室内设备的完好。住户居住期间,房屋公共部位由甲方负责,室内设备由住户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若确需对所入住的公有住房进行装修的,必须向学院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退房时不得向甲方和新入住的教职工索要装修费用。
乙方不得拆改承重墙、梁柱、改变房屋结构、扩建或拆除重建。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收回住房。如造成房屋结构损坏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住房只能用于乙方自住,不得改变住房用途,不得转租、分租、转借他人居住使用。违者,收回住房,并按每间住房每月300元收取租金。本人不居住时,应及时退房。
六、乙方自行承担住房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七、乙方调离、辞职等与甲方脱离人事关系,必须提前1个月先到学院住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退房手续。凡未按甲方规定办理公有住房入住手续而擅自占用住房的,或应退房而逾期未退的,或不服从甲方政策性住房调整的,自甲方通知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不退房的,按每间住房每月收取300元占用费,之后每月递增300元占用费,直至甲方收回住房。
八、乙方退房时,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闭门窗、水电开关,保证室内设备完好,向学院住房管理部门上交空调遥控器、房间钥匙等,经学院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
九、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住房及公共部位存放鞭炮、油漆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禁利用住房进行违法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无条件收回住房。
十、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时,乙方不得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投诉举报、网络造谣、诋毁谩骂等方式损害甲方(含甲方教职工、管理部门)的名誉、声誉;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且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修复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无条件收回公有住房:
1.居住期满的;
2.因个人原因调离甲方的;
3.违规使用公有住房的;
4.居住期间存在窃水窃电、违法搭建、擅自转租等违法行为的;
5.其他甲方认定应退出住房的。
十二、争议解决与管辖约定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业主方(甲方): 居住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4
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名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姓名:
电话:
证件号: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跳马校区内 栋 住房一套(间)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及收取方式
租赁房屋月租金为房屋面积乘以月租额,月租金额为 元/月(3元/平方米·月),由学院住房管理部门核算造表,交由财务处从租户工资中扣除。
四、租户使用管理规定方面:
1.学院安排的公有住房、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不转借、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学院有权立即收回住房,并按每间住房每月 300 元标准收取违约金(期限自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住房收回之日止)。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利用住房及公共部位存放鞭炮、油漆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不利用住房进行违法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3.爱护住房,不影响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擅自装修、拆改承重墙、梁柱等房屋主体结构或改变房屋结构及房间使用性质。
4.水费、电费、物业费由乙方承担,若发现有窃水窃电、违法搭建、擅自转租等违法行为的等违法行为,立即收回住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退房时,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学院住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缴清相关费用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6.调离学院先退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房,先经学院批准,再延期退房。逾期不退房,学院可强行收回。
五、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2.因本协议履行产生争议或纠纷时,乙方不得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投诉举报、网络造谣、诋毁谩骂等方式损害甲方(含甲方教职工、管理部门)的名誉、声誉;若乙方违反本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且乙方需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修复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5年 月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