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充分发挥学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军队、省、市现行房改房管政策文件,考虑学院住房供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学院公有住房的分配、调整和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学院所有公有住房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公有住房包括学院未进行房改出售的教职工住宅、公寓或其他可作为周转用的住房。公有住房属国有资产,其房屋产权属学院,住户只享有学院按规定授予的使用权。
第二章 管理体制与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有住房的安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公有住房房源情况、租金标准、入住情况等信息,每学年向全院教职工公布一次,并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院住房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有住房的调配、租赁、计租和报修;
(二)负责已出售公有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报修;
(三)负责职工住房档案资料管理;
(四)定期对公有住房进行清查;
(五)协助相关部门对院内住房进行安全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相关部门参与公有住房管理。其中保卫处负责公有住房的治安管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公有住房的维修,营具配置,核算并收缴物业管理费及水费。
第三章 申请入住公有住房的人员范围、期限
第七条 申请入住公有住房的人员范围
(一)新入职的长沙市区无房可住的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制职工,聘用制人员中的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及各部门助理、干事、秘书等;
(二)学院新引进的“三高”人才;
(三)长沙市区无房可住的企业兼职教师;
(四)因工作岗位需要晚上值班留宿的职工;
(五)因历史原因保留的原以息代租房住户;
(六)存在短期特殊困难的职工
1.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2.有重大疾病的职工;
3.子女或父母的身体有特殊情况的职工。
第八条 公有住房安排标准
(一)新入职的单职工安排教师公寓的单间;
(二)新引进的“三高”人才安排套间,原则上不安排教师公寓;
(三)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需值班留宿的职工安排单间。
第九条 公有住房的居住期限
(一)新入职的单职工入住教师公寓的,免费居住期限为三年;
(二)新引进的“三高”人才免费居住期限为五年;
(三)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免费居住期限为一年;
(四)入住时间从入住申请批准当月计算。
第十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
填写《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说明申请公有住房的理由和个人基本情况。
(二)资格审核
1.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种情况是否属实;
2.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当前工作岗位所在的校区、是否属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等情况;
3.资产管理处提出相应的房源安排、并核准拟安排住房标准等意见;
4.主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公有住房的租赁
第十一条 学院的公有住房在有房源的情况下,可租赁给有短期特殊困难的教职工。
第十二条 公有住房的租赁期限
因短期特殊困难确需租赁公有住房的教职工,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申请租赁公有住房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
填写《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出示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明》,说明申请租赁公有住房的理由和个人基本情况,拟申请的公有住房户型。
(二)资格审核
1.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填报的各种情况是否属实;
2.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申请人名下的住房情况,提出拟安排的住房;
3.主管资产的院领导审批。
(三)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第十四条 租金标准
(一)参照长沙市物价局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确定学院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
(二)跳马校区租金标准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6元/平方米·月),学院折半收取租金(3元/平方米·月)。
(三)如遇长沙市的公共租赁住房标准调整,学院租金标准也随之调整。
第十五条 租金收取
(一)资产管理处负责提供租赁人员名单及租金标准。
(二)财务审计处负责按月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租金。
第五章 公有住房的管理
第十六条 公有住房的使用管理
(一)学院安排的公有住房、床位,只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转让给他人使用。违者,收回住房,并按每间住房每月300元罚款。
(二)住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住房及公共部位存放鞭炮、油漆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禁利用住房进行违法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无条件收回住房。
(三)住户必须爱护住房,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不得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及房间使用性质,若确需对所入住的公有住房进行装修的,必须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退房时不得向学院和新入住的教职工索要装修费用。
(四)住户水电费由个人承担,其中水费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月计算核定,报财务审计处从住户工资中扣缴。
第十七条 公有住房的退房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无条件收回公有住房:
1.居住期满的;
2.因个人原因调离学院的;
3.在长沙市区或校区周边购买或自建了住房的;
4.违规使用公有住房的;
5.其他学院认定应退出住房的。
(二)住户退房时,必须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向资产管理处上交空调遥控器、房间钥匙等,经资产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
(三)教职工调离学院必须先退房,方能办理人事和工资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房者,经学院批准,可延期退房。逾期不退房者,学院强行收回。
第十八条 其它
(一)居住期满的住户应提前1个月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凡未按学院规定办理公有住房入住手续而擅自占用住房的,或应退房而逾期未退的,或不服从学院政策性住房调整的,自学院通知退房之日起,一个月内不退房的,按每间住房每月300元罚款;超过两个月,学院强行收回。
(二)教职工入住公有住房前,学院负责对住房进行维修。住户居住期间,学院负责住房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的正常维修,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院之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2.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3.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附件1: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申请审批表
个人申请 |
本人姓名 ,性别 ,部门 ,来校时间: 年 月,现□有、□无住房,住房产权性质为□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私房、□其它,家庭地址: 。 现申请在□跳马校区、□圭塘校区 安排□休息床位、□单间、□两室户、□两室一厅、□三室一厅 住房,申请理由如下: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所在部门 意见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人事处 意见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资产管理处意见 |
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主管院领导意见 |
院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注:本表按《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公有住房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进行填写。
附件2: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租赁公有住房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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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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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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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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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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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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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赁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申请租赁户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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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原以息代租房住户填写) |
2006年及以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是 □否 老职工: □是 □否 父母招聘在校工作 □是 (部门)□否 |
申请理由 (其他职工填写) |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 □是 □否 本人有重大疾病: □是 □否 子女或父母身体有特殊情况 □是 □否 其他理由: |
所在部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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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政治部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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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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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院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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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1. 免费居住期满,仍有居住困难的新职工申请租赁公有住房,须提供长沙市的无房证明;
2.如因身体有疾病等原因申请租赁公有住房,须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历。
附件3:
公有住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名称: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姓名:
电话:
证件号: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将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跳马校区内 栋 住房一套(间)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三、租金及收取方式
租赁房屋月租金为房屋面积乘以月租额,月租金额为 元/月(3元/平方米·月),由资产管理处核算造表,交由财务审计处从租户工资中扣除。
四、租户使用管理规定方面:
1.学院安排的公有住房、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不转借、转租、转让给他人使用。违者收回住房。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利用住房及公共部位存放鞭炮、油漆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利用住房进行违法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3.爱护住房,不影响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不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及房间使用性质。
4.水费由后勤服务中心按月计算核定,报财务审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缴。电费自行缴纳。
5.退房时,将住房打扫干净,关好门窗、水电开关,经资产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并缴清相关费用后,再办理退房手续。
6.调离学院先退房,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退房,先经学院批准,再延期退房。逾期不退房,学院可强行收回。
五、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提出索赔。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